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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容留卖淫获刑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县法院 点击数: 9685 更新时间:2016/7/17 18:39:47
个体户伏某利用经营的足浴店容留服务员和客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牟利。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了该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伏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伏某经营一家足浴店,容留服务员从事卖淫活动,并与服务员约定按卖淫所得收入30%-40%抽头渔利。2015年9月20日2时许,服务员钟某和杨某在足浴店内与客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伏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伏某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