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视窗 网站二维码
绩溪电信
二十届三中全会
钱学森 绩溪视窗 新春走基层
榜样3 国家安全教育日 360行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女老板容留卖淫获刑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县法院 点击数: 9685 更新时间:2016/7/17 18:39:47

     个体户伏某利用经营的足浴店容留服务员和客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牟利。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了该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伏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伏某经营一家足浴店,容留服务员从事卖淫活动,并与服务员约定按卖淫所得收入30%-40%抽头渔利。2015年9月20日2时许,服务员钟某和杨某在足浴店内与客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伏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伏某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张颖)
 

版权所有 清凉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 18956362188 13865632153 举报不良信息电话:17756398069
邮箱:zgwjxsc@163.com 地址:绩溪县城适之街老凤祥银楼二楼 皖ICP备15023562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