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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起纠纷毁财受处罚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665 更新时间:2016/7/11 19:14:59
只因为一点邻里间的小事,存心报复的侄子张某甲把叔叔张某乙的房子给砸坏了。绩溪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罚金六千元。 2015年10月18日,张某甲因共有旧房屋倒塌后的拆除问题惹恼了叔叔张某乙,张某乙遂将张某甲户修缮旧宅的墙砖推倒。张某甲得知后,便从家中携带铁锤,来到张某乙位于荆州乡的一处新房,将围墙、大理石柱和大理石栏杆等砸坏。经鉴定,张某乙受损围墙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404元。案发后,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甲愿意一次性赔偿12000元,张某乙对张某甲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综合张某乙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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