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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男子“喜事”行骗获刑

作者: 文章来源:宁国市人民法院 点击数: 9603 更新时间:2016/6/12 6:45:23

      宁国市一男子假借朋友办喜事为由,预订喜酒行骗6起。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涉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汪某本是个做生意的90后,但其却并不用心经营店铺,反而动起了“歪心思”。2015年8月6日,汪某伙同朋友肖某(另案处理)来到宁国市某喜糖铺子处,以朋友结婚办酒的名义,骗得五年“口子窖”白酒5箱。首次得逞后的汪某趁热打铁,当天又和朋友赶到该市港口镇某批发超市行骗,以同样的理由再次骗得白酒3箱。有了前两次的经验,汪某越发大胆起来,8月7日,汪某和朋友肖某又以同样的理由,连续行骗4次。过了数日,由于汪某迟迟不结清所欠款项,方知上当受骗的店老板们慌忙报案,汪某诈骗的事实随之败露。案发后经鉴定,汪某骗取他人财物累计10740元。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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