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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 程玉兰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832 更新时间:2021/2/9 15:51:20

    2021年2月2日下午,宣城市文明办副调研员吴明龙一行来到绩溪,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颁发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证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华杰等陪同,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颁证仪式。

    吴明龙副调研员对绩溪县检察院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表示祝贺,并对该院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荣誉的背后是该院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辛勤付出,是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的勠力同心,更是在绩溪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又一殊荣。希望该院能以此项荣誉为新起点,持续提升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君表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绩溪县检察院既是无尚荣誉,也是有力鞭策。全院干警将继续保持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传承和发扬创建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将文明创建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创建成果,为检察工作的全面稳定发展增添更强精神动力。

    多年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大局、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联系群众等方面履职尽责、精雕细作,砥砺奋进、善作善成,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文明形象,连续四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蝉联第九、十、十一、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程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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