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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作者: 许万红 文章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点击数: 9091 更新时间:2020/2/6 14:28:30

近日绩溪县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明确疫情期间减少民主评议环节。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复核工作及新申请家庭核查时,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通信方式核查为主,对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无预警的先行审核审批;有预警的及时通知申请对象补齐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的,由乡镇核实后出具相关说明后审批。对新申请低保且符合条件的,在审批前,可视情给予先行临时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是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在认真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电话通知、微信了解、上门服务等适当方式,了解辖区内因疫情造成困难家庭生活状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居家医学隔离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居家医学隔离者,简化救助程序,及时予以小额临时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再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和救助金额,补齐经办手续。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县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医学隔离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民政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登记备案。救助方式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现金发放或送达防疫用品、生活物资。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增强防控意识。采用入户宣传或网络宣传相结合,因地制宜,建立民政服务对象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微信群,及时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疫情科学防控知识等信息,尽最大力量增强民政服务对象正确自我防控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存侥幸心理。

四是建立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报告制度。在疫情解除之前,实行疫情期间社会救助“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绩溪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台账》《绩溪县民政服务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效果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许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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