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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苦不能苦孩子 执行和解挽亲情

作者: 舒翔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575 更新时间:2020/1/22 11:45:31

    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1月19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绩溪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最终和解结案。
    2012年5月,童某胜和郑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童某某跟随其母郑某生活,童某胜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并承担相应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童某胜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2019年7月,童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童某胜支付相应费用。经审理,法院判决童某胜每月支付童某某生活费,并承担相应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等费用,直至童某某成年为止。判决书生效后,童某胜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童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明,童某一直在外地务工,有固定收入,且名下有一间店面对外出租,按常理,有能力履行义务,法官向被执行人童某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其一直不露面,也不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向童某胜发送了限制消费令,冻结其银行账户,同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于,童某胜主动来到了法院,向执行法官一再强调自己不是故意逃避,而是因为自己和母亲相继生病,看病花了很多钱,现在家庭非常困难,并向法官出示了住院病历和医药费清单。
    “孩子在一天天长大,抚养问题刻不容缓,作为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应当要想办法克服困难,承担抚养义务,出现问题也应该及时沟通,回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父女矛盾,甚至会导致失去亲情。”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童某胜终于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执行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执行策略,安排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在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充分理解了对方的难处,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作者:舒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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