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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汽车内吸毒案

作者: 俞晓翠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043 更新时间:2020/1/10 19:18:07

    众所周知,毒品是万恶之源,一旦沾染,不仅会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家庭稳定,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然而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 年4 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五次容留他人在其驾驶的小轿车上吸食冰毒,到案后,张某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张某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官提醒:
    汽车虽是交通工具,不是住所,也不是公共场所,但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也是犯罪。张某容留他人为追求一时刺激,吸食毒品,不仅自己锒铛入狱,还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必须提高防御毒品的意识,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作者:俞晓翠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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