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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四步走”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作者: 财政办公室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732 更新时间:2019/11/26 9:03:45

绩溪县:“四步走”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绩溪县积极探索,“四步走”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一是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由行业主管部门从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4个方面进行审核。未按照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审核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将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门备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扶贫项目变更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是加强执行过程监控。采取“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全面强化扶贫项目过程绩效监控。在线上,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指标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支出”全流程进行跟踪分析,对疑似问题自动预警示警,实现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线下,开展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促进扶贫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扶贫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县级组织主管部门、扶贫、财政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实地察看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于基础设施类项目,逐项确认建设内容、标准是否符合绩效目标。对于产业发展类项目,重点突出核算项目收益。已经兑现收益的扶贫项目通过合同、票据等凭证体现收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尚未兑现收益的项目则严格按照《绩溪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绩溪县扶贫资产管理操作细则》,明确产权归属、管护主体、收益兑现时间,待收益到账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收益原始凭证。
    四是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自评,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将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全面深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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