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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过期出事故,如何赔?

作者: 汪程贞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682 更新时间:2019/11/15 14:42:17

    交强险过期了,车辆发生事故后,还能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吗?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原告汪某诉被告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胡某赔偿汪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2017年5月,汪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道路行驶时,因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碰撞胡某未开启灯光临时停放在道路上的小型汽车尾部,造成汪某倒地受伤。汪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调查取证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胡某的汽车在事故前交强险刚过期,胡某未及时将车辆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汪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故汪某只能单独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基本事实后,确认汪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因胡某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汪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应由胡某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范围内承担10000元,在交强险伤残限额范围内承担110000元,剩余损失2万余元由胡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40%,扣除胡某已经支付的5000元,胡某还应当赔付汪某12万余元。
    法官提醒,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对于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保险期满未续保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汪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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