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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公开审理马某龙等四人涉恶案件 作者: 黄文静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371 更新时间:2019/10/31 12:12:56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龙,系宁国市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自2013年起,从事高利放贷,与被告人张某国纠集被告人胡某、傅某达等人,对到期未偿还高利贷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等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模式催要债务,形成了以马某龙、张某国为纠集者、胡某和傅某达为参与者的犯罪团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犯罪团伙符合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马某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违法所得80余万元,其犯罪行为触犯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国、胡某、傅某达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次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发表的对案件事实定性的看法以及量刑意见,整个庭审历经4小时,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让旁听人员感受到庭审的庄严肃穆。最后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黄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