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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路人骑车摔伤 法院调解尽显以人为

作者: 王晓平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929 更新时间:2019/10/24 20:12:56

    曹某夜间骑行电瓶车,至施工路段时因避让不及而摔伤。近日,绩溪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地面施工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8月初,绩溪县某村加油站附近路面养护工程开始施工。家住歙县的曹某骑电瓶车到绩溪县城办事,当晚返程骑至该路段时,因未开车灯,避让不及,撞向施工警示牌,造成脑外伤四级伤残、左锁骨外伤十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的严重后果。后曹某遂以工程发包单位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曹某及其家属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扬言要将曹某交给被告负责,调解方案也一次次被推翻。经了解,曹某系单身汉,其受伤后的医药费及生活起居均由兄妹承担,因后续仍需花费大量治疗费并专人护理,巨大的压力让其兄妹深感焦虑。承办法官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再次找到施工单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多番沟通,施工单位终于同意在之前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再增加赔付金额。嗣后,法官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对曹某家属释法析理,指出曹某自身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分析利弊,晓以利害,最后,曹某及其家属终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主动接受了由施工单位承担36万元,后续治疗费及5年后的护理费再另行主张的调解方案。至此,一起因道路施工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警示义务。交通参与者在经过施工路段时,应注意施工路况,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夜间打开车灯行驶,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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