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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荆州胡某等村民盗挖马尾松受到刑事处罚

作者: 苏 强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665 更新时间:2019/9/20 20:11:41

   “现在开庭”!

    如果没有看到画面,你一定认为这是法院里普通的一场庭审,但这句话却是从一间简单朴素的会议室中传出,原来,绩溪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荆州乡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树木案。

    9月19日清晨,刑庭法官汪芳一行带上“背包法庭”,在蜿蜒的盘山公路上颠簸近两个小时,终于到达荆州乡政府。在会议室墙面上悬挂好国徽,在会议桌上摆好席卡,法槌就在临时布置的巡回法庭上敲响。虽然布置简陋,但“背包法庭”所包含的设备可不简单,小小的“背包”中装下了笔记本电脑、4G网络等高科技装备,为巡回法庭案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网络直播、现场制作打印法律文书等提供全方位技术保障,着实让人赞叹。绩溪县辖区内森林广布,长期以来,很多村民对保护树木意识淡薄,存在砍伐盗伐现象,殊不知这一做法触犯了法律的底线。2019年3月11日胡某强、胡某胜、胡某兵三人盗挖两颗马尾松;2019年4月9日胡某强、胡某有、胡某胜、胡某兵、许某义、胡某能6人共同出资到集体山场盗挖马尾松,4月11日在运输马尾松时被村民发现并报案。

    被告人所居荆州乡是绩溪县最为偏远的一个乡镇,当地森林资源丰富,村民法治意识不强,为了更大限度地增强当地村民自觉保护环境资源的法治理念,让真实的案例传递法治的声音,巡回法庭来到了荆州乡,就地审理此案,部分森林公安民警和村民来到现场观摩了庭审。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强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集体山场马尾松树,其中胡某强、胡某胜、胡某兵参与盗窃2次,价值人民币26530元,被告人胡某有、许某义、胡某能参与盗窃1次,价值人民币2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判处胡某强等6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9000元不等数额的罚金,并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被盗的三棵马尾松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巡回审判,向当地百姓宣传了盗窃树木的社会危害性,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同时表示,欢迎绩溪法院继续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等方式,让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亲身体验庭审过程,接受更为直观的法治教育,增加全民法治意识。(苏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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