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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八步法”加强扶贫资金全流程监管 作者: 办公室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991 更新时间:2019/7/19 15:59:55
今年以来,绩溪县认真贯彻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全流程监管体系,用制度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财政保障。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扶贫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程序,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批和业务指导,县扶贫局和县财政局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是细化扶贫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财政扶贫资金下达7日内,将资金分配至县扶贫局,并要求县扶贫局于2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具体项目。2019年,全县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62.5716万元,批复下达扶贫项目90个。 三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印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的通知》,坚持“谁申请资金、谁设立目标”的原则,要求资金使用单位上报所有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不断压实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四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上级下达扶贫资金指标和县本级配套资金批复,在7日内及时予以公告;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将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业务股室通过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实现对扶贫资金从安排到支付全过程监管,并同步完成与扶贫资金监控平台的对接嵌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六是加强动态信息监控。不断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纳入动态监控系统中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分配进度达100%。 七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扶贫、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多次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同时,建立协调联动的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八是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计划年度通知》,通过定点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和县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申报程序合规情况、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扶贫资金规范使用、精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