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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强化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监管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8973 更新时间:2019/6/28 6:39:29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绩溪县财政局通过三项举措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中心村规划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之外的支出。 二是规范报账流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由专项资金具体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县财政局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报账支付,严禁现金支出。 三是规范监督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项目所在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设内容、筹资渠道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制定专门的管护制度,确定专项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职责,确保所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