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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又双叒叕偷再次入狱 作者: 黄文静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666 更新时间:2019/6/17 10:24:17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就有人总动歪脑筋,想不劳而获。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盗窃行为,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这究竟是人性的泯灭还是道德的沦丧? 今年43岁的胡某是绩溪县华阳镇人,没固定职业,曾因犯抢劫、盗窃罪,于1994年8月被绩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因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12月13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绩溪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在二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胡某竟“重操旧业”,于2019年2月13日凌晨,至绩溪县某商行,攀爬玻璃门从缝隙中进入店内,窃取各品牌香烟共计16条。盗窃得手后被告人胡某将所盗其中12条香烟销赃,得款5000余元;其余4条香烟藏匿在其朋友汪某住处。经鉴定,被盗香烟总价值为人民币10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胡某处扣押现金4110元,并将汪某处扣押的4条香烟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次犯罪行为发生在前罪判决生效执行之前,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连同前罪,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胡某一次又一次触碰法律底线,这是法律、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胡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缺乏深刻的认识与及时的检讨,屡次不改,危害社会,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黄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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