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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四项措施强化财政票据监管

作者: 财政办公室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041 更新时间:2019/5/31 13:55:11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提升票据管理水平和非税征管质量,对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意义重大。绩溪县财政局切实改进财政票据核销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充分体现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制度,以强化财政票据监管为重点,以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为目标,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票据监管。
    一是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要求用票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确保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杜绝使用非法票据,严禁混用票据、借用票据、违规用票和不法用票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缴销票据审核。坚持“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要求用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用票单位再次申领财政票据时,应将前次申领的已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带到票据监管机构。票据监管机构受理后,按程序当场对票据存根进行检查核销,并发放新的财政票据。
    三是坚持以票管收,做到源头控收。建全以票据管理为源头、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防止坐收、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现象的发生。通过征管系统,及时了解与掌握执收单位的收入进度。
四是实行票据半年度度检查制度。财政票据购领半年必须核销,通过半年度检查核实用票单位情况,查找问题,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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