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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交通事故均未赔偿 两次司法拘留终于履行 作者: 赵 伟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958 更新时间:2019/4/13 8:55:43
两起交通事故均未赔偿 两次司法拘留终于履行
2011年8月9日,胡某甲之夫胡某乙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冯某驾驶三轮车相撞,致胡某乙当场死亡。经绩溪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冯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胡某乙负事故主要责任。2011年9月23日胡某甲及其子女向绩溪法院提起诉讼,经绩溪法院审理后判决冯某支付胡某甲及其子女赔偿金62283.25元。 因冯某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胡某甲向绩溪申请强制执行。绩溪法院于2012年1月对本案立案执行,经查控未发现冯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2月经申请人提供线索,绩溪法院决定对本案恢复执行并依法对冯某进行拘传。经双方协商,冯某愿意每月支付申请人500元,然而,达成协议后冯某并未履行。2019年3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对冯某进行拘传并依法对其采取十五日的拘留措施。 2019年3月20日,因冯某在2017年发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中致陈某受伤,经法院调解后也没有履行义务,陈某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9年4月8日,在拘留十五日到期前,执行法官来到宁国市拘留所对其进行询问,冯某仍然态度坚决,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该笔款项,执行法官决定对其继续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执行法官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后,冯某的态度有了回转表示将与家里人联系,希望家人能帮助解决。 2019年4月11日,冯某家人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代冯某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胡某甲在冯某家人支付了20000元后放弃了其他执行请求。陈某在冯某家人代为支付了5000元后放弃了其他执行请求,两起案件圆满执结。根据冯某的表现和悔过态度,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冯某的司法拘留。(赵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