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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映山红”春季执行攻坚在行动

作者: 绩溪法院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292 更新时间:2019/4/6 11:01:53

绩溪法院“映山红”春季执行攻坚在行动


    宣城中院作出“映山红”春季执行攻坚行动部署后,绩溪法院立即行动,在对执行案件全面掌握及梳理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周详的行动方案,迅速拉开了“映山红”春季执行攻坚行动的序幕。

    在长安镇原旺川粮站,叶法官找到被执行人耿某。被执行人耿某因长期占据原旺川粮站土地及房屋,绩溪县粮食局多次上门催告,要求耿某搬出,耿某却置若罔闻。绩溪县粮食局起诉至绩溪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绩溪法院向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他工作,要求他自行腾退,但均遭到拒绝。因耿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绩溪法院依法拘留十五天。

    在板桥头乡长岭村委会,胡法官将执行款1400元交到了申请人倪某某的手中,一起兄弟间长达十八年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在法院以及村干部的共同协调下顺利执行完毕。


    在绩溪法院调解室,被执行人郑某将两起案件的执行款4000元和11000元分别交到赵法官手中,同时还缴纳了罚款1000元。郑某系绩溪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周某在2017年受雇于该公司从事铝合金安装工作。根据该公司的安排在灵川半岛一别墅安装玻璃顶时,发生意外坠落下来,导致肋骨骨折、手指骨折,经医嘱需修养3个月,误工损失13203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绩溪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4日前赔偿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经济损失8000元,如未在前述时间前履行赔偿义务,周某有权要求该公司在违约之次日起按11000元赔偿经济损失并申请执行。另,周某在安装受伤后,该公司共拖欠周某劳务工资8000元,该公司仅支付4000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绩溪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周某拖欠工资4000元。两起案件,该公司都未按时履行。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该公司并未按时报告财产。赵法官通过多方寻找,终于联系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虽然郑某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交了执行款,但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未按时申报财产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让其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方某迫于当前执行的高压态势,在执行法官联系上他之后,主动前来处理两起执行案件,缴纳执行款项共计11650元。
    经过全天的连续奋战,此次执行行动战果累累,截至晚上20时,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5人,司法拘留1人,当场履行案件5件,和解1件,执结案件12件,执行到位金额235.04万元,1人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财产被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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