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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便民桥致施工人员受伤,责任该谁负?

作者: 胡小萍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611 更新时间:2018/12/10 11:23:19

修建便民桥致施工人员受伤,责任该谁负?

修建便民桥致施工人员受伤,责任该谁负?近日,我院龙川法庭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原告路某是受雇于被告绩溪县某村委会从事便民桥修建工作的工人。2017年12月13日,当路某挑着混凝土水泥在桥面上行走时,桥面突然垮塌,造成路某从桥面坠落到河中受重伤。经伤情鉴定,路某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路某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将村委会和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但在责任主体以及责任分配比例上有很大争议,且两被告分别为村委会和镇政府,具有一定的社会敏感性,如处理不当会给原告方造成误解从而引发不良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考虑到事态的严峻性,于是特地前往案发地查看现场,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做好思想工作。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路某提供劳务的接受方是村委会,村委会是本案承担责任主体,镇政府不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本案第一被告某村委会赔偿原告路某损失九万余元。

因该案判决有理有据,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矛盾得到了顺利化解,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胡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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