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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滋事又造枪 绩溪某男竟如此嚣张

作者: 何德慧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391 更新时间:2018/11/15 10:42:16

醉驾滋事又造枪 绩溪某男竟如此嚣张


    日前,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张某制造的枪支、火药弹等物品,由绩溪县公安局予以销毁;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绩溪县某娱乐城损失3069元。

     2014年至2015年间,张某从网上购买一支射钉枪,根据网站指导,拿掉部分零部件,并在枪身前部焊接一截20多公分长的钢管,在枪管下部焊接一个“L”型铁钩。改装完成后,张某将枪带至山里用购买的火药弹试用,但未打响。后张某将枪带至其朋友黄某家中,交由黄某(另案处理)存放。2018年6月13日,绩溪县公安局民警在黄某处搜查出枪支一支、黑色瞄准镜两个,黄色火药弹109颗,不锈钢钢珠202颗并予以扣押。经鉴定,张某加工、改装的枪形物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2018年5月27日23时31分许,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绩溪县某足浴店出发,途经来苏路与来苏小区交叉口时,遇交警检查,张某即往后倒车,碰撞后方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7mg/100ml。案发后,张某已赔偿盛某并取得其谅解。

    2018年6月15日22时许,张某酒后至绩溪县某KTV娱乐,店员贺某至包厢敬酒,张某无故扇打贺一耳光。贺某离开后,张某将啤酒瓶砸在电视机显示屏及墙壁等处,又至大厅前台,推翻电脑和打印机,将手上的血抹在店长王某的脸上。贺某(已作行政处罚)遂用电棍击打张某,二人发生扭打,被拉开后,张某欲用大厅花盆砸贺某,在拖拉花盆时致花盆破碎。经认定,被损毁的钢化艺术玻璃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0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6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张某所制造的枪支试用未打响后未实际使用,一直存放于他人家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予以从轻处罚。危险驾驶罪中张某于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各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何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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