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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审结-绩溪县首例速裁程序案件开庭审理

作者: 包丹玲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158 更新时间:2018/11/13 15:21:29

十分钟审结-绩溪县首例速裁程序案件开庭审理


    11月12日,由绩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刑事速裁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胡某甲因被害人胡某乙未在其经营的农家乐消费,心生怨恨,当晚乘黑用锥子将胡某乙停放在其农家乐附近的汽车损坏,经鉴定汽车损失价值为569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赔偿全部损失。法庭审理中,适用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8000元,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10分钟,是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时间的1/4,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据了解,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同时增加了对速裁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该案为绩溪县检察院首例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前,公诉人向被告人胡某某讲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和量刑建议,听取了值班律师对该案的量刑建议的意见,胡某某在律师在场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开庭审理之前,节约了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时间,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包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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