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视窗 网站二维码
绩溪电信
二十届三中全会
钱学森 绩溪视窗 新春走基层
榜样3 360行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生意竞争生怨隙 故意伤害终获刑

作者: 汪小亮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118 更新时间:2018/10/31 13:22:50

生意竞争生怨隙  故意伤害终获刑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甲拘役六个月。

汪某甲与汪某乙两人因收购兔肉生意存在矛盾,汪某甲一直心存怨恨。20184月的一天,汪某甲驾驶自己的三轮电动车来到村口汪某乙经常路过的水泥路上,等待汪某乙。汪某乙收完兔子骑着摩托车回家,在此等待的汪某甲遂用电动三轮车将汪某乙撞下路面,致其受伤。经鉴定,汪某乙因外伤致三处肋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汪某甲递交认罪悔罪书,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量刑情节本院决定予以罪行相适应的刑罚。据此,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汪小亮)

 

               

 

版权所有 清凉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 18956362188 13865632153 举报不良信息电话:17756398069
邮箱:zgwjxsc@163.com 地址:绩溪县城适之街老凤祥银楼二楼 皖ICP备15023562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