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转化执行思维 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 赵伟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951 更新时间:2018/10/31 13:17:40
转化执行思维 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12月,胡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方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归还,方某将1.5万元支付给胡某后,胡某当即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胡某杳无音讯,经多方打探仍无下落。2017年初,方某就胡某不及时履行债务为由向绩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胡某支付原告方某1.5万元。因被告逾期未能履行债务,原告方某向绩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财产调查,经查控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险公司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公安人员提供线索,胡某曾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为了更进一步了解胡某的现状,执行人员来到普陀区人民法院找到了办案法官。经了解,胡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且服刑期刚满。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联系到胡某,告知本案执行状况并敦促其履行义务,胡某表示服刑期刚满,尚未找到工作,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时间。考虑到案件的实际状况,执行人员拨通了申请人电话,将被执行人的状况及绩溪法院调查的情况向其进行通报。本着“放水养鱼”的原则,同时考虑到社会稳定的需要,经执行人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私下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