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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离异后 继子应赡养继父吗? 作者: 胡小萍 文章来源:胡小萍 点击数: 9200 更新时间:2018/10/13 15:01:31
再婚家庭离异后 继子应赡养继父吗?
2018年6月,绩溪法院龙川法庭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1993年4月27日,洪女士和周某登记结婚,并带着三个尚未成年的儿子与周某共同生活,后周某陆续将三个继子抚养成人并帮助他们成家立业。2016年3月,周某与洪女士离婚。因周某年事已高,除了每月102元的老年人生活补贴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曾经的继子也以各种理由对其不管不问,为此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名继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洪女士结婚时,三被告均未满十八周岁,三被告虽辩称当时已辍学并外出打工,未接受周某的抚养教育,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三被告对周某均负有赡养义务。一审法院根据三被告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收入水平,判决三被告从2018年5月份起,每月分别负担100元、100元和300元的赡养费。三被告对一审判决均不服,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对三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三人从2018年5月起每人每月各支付原告赡养费150元。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是人与人之间关爱代际相传的体现。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确保老人安度晚年。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之间这一关系的性质,适用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胡小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