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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该罚 作者: 杨美华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139 更新时间:2018/10/10 13:03:45
醉酒驾车 该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是所有驾驶员牢记在心的警言,然而小型客车司机唐某却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4月19日晚6时许,唐某与亲戚在其岳父家吃饭,席间唐某喝了二两左右白酒,晚8时许,唐某便独自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岳父家返程,行驶至半路时撞到路边房屋台阶,造成该房门槛、大门等受损,随后周围住户报警,绩溪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赶到后,发现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8mg/100ml。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唐某与房主叶某达成协议,赔偿叶某财物损失12000元,叶某对其表示谅解。 唐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理应具备更专业的职业素养,规范操作安全驾驶,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其却违反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查处被罚事小,一旦酿成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吞噬他人性命,因此,任何车辆驾驶人员,都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一旦接触酒精饮品,为了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绝对不能再驾驶车辆。(杨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