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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徽州演戏风俗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编辑:江来国 点击数: 10548 更新时间:2016/5/3 13:57:43
演戏风俗:徽州一带,每逢节日或庙会,无论城乡普遍都有戏剧演出活动。其场面之大,人数之多,都是远近闻名的。 据史料记载,明朝万历十三年(1585年),歙县著名戏曲家汪道昆,因在福建任副使时,与民族英雄戚继光一道,招募"义乌兵",大破倭寇,当了兵部左侍郎。为了在家乡接待故友戚继光,他调集家班,以歌舞戏曲侑觞。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三月,歙县徽城(即古徽州府治所在地),曾举行一次"迎春赛会",有戏台36座,供来自苏、浙、豫和本县的戏班献艺,并有48个马戏团同时演出,是一次盛大的演出竞赛活动。 每场演出一般程序为闹头场、戏头、“跳加官”、正戏、杂戏。 闹头戏主要是打锣鼓,俗话说"锣鼓响脚板痒",听见锣鼓声,大家就四面八方云集到戏台下来。戏头是一场简短的、没有什么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的歌舞。“跳加官”是一对戴着大头面具的演员,演一些风趣的,随意的动作。正戏是主体、每场通常上演折子戏或连本戏,文戏、武戏相间演出。也演出一、两出短小风趣的杂耍节目。 衣冠礼教:早在秦汉以前,官府就明令庶人平民不许戴冠,而称民众为"黔首",或露黑发晒黑皮肤,或裹黑布巾为饰。延传下来,各级官吏士人各按定制穿戴特制的冠帽服饰,俗称头上有"帽子",戴了"乌纱",以及"南朝衣冠"、"衣冠士族"等,均指官吏阶层。至明清时期,老百姓仍然只穿青、黑色的衣帽,基本还保存了秦朝"黔首"的规范。据全祖望《梅花岭记》所述,曾在安庆及沿江一带领兵抗清的明将史可法在扬州惨败后,竟"青衣乌帽"化装成平民而投水自尽。 民间传闻清朝的等级官服暗含有"衣冠禽兽"的寓意,其事因源出于洪承畴的老母不认民族叛徒儿子的故事。说是洪降清后,因镇压农民军与明朝残余"有功",官封礼部尚书,负责制作服式礼仪。其间,洪曾"衣锦还乡"探望,却遭到老母与妻子的闭门痛骂,并立下"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在家人降出家人不降",以及依照"衣冠禽兽"四字制作服式的训诫。事后,洪遵母命,设计出帽子红缨像鬃毛,顶上朝珠如缰绳,衣袖像马蹄,发辫如尾巴的朝服穿戴,而且衣服的前胸后背绣上"补子",多以飞禽走兽作图案,活脱脱一副"衣冠禽兽"的形象。实际上,清朝女性除穿着旗袍为满族服式外,其余都与明朝以前无异,男子则须剃发蓄辫,依从清制;人死后穿寿衣均为圆领和尚装,也如同明朝服装。民国后,男子多穿中山装,剃短发。共和国成立后,流行中山装、军便服、西服及休闲装、运动服等,不再讲究统一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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