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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有关疫苗问题的说明

作者: 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章来源:绩溪县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点击数: 10334 更新时间:2018/7/23 17:18:30

近日广大网友就疫苗有关问题众说纷纭,我中心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狂犬疫苗事件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当日下午,县疾控中心要求全县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立即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并统一退回县疾控中心封存,等待后续处理。对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使用辽宁成大公司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二、关于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事件

    根据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我省的一类疫苗均由省级负责统一采购,按照省、市、县逐级进行冷链运输下发,我省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因此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我县。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县使用的所有疫苗均有《批签发合格证》,并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及接种工作。

    请广大家长客观理性对待此次疫苗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县预防接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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