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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道酿事故 致人重伤共担责

作者: 杨美华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138 更新时间:2018/5/18 16:42:10

违章占道酿事故  致人重伤共担责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占道而引发的重伤赔偿案,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赔偿原告徐某258561.2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4月3日,钱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绩溪县某小区路段施工时,倒车未查明车后情况,撞到正在施工的徐某,将徐某挤压在罐式货车和停放在同侧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专业作业车之间,导致徐某重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双七级。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钱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系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周某驾驶机动车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徐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钱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和被告周某驾驶的重型专业作业车的所有人均为被告绩溪县某建材公司,两车均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郎溪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责任限额5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主张的合理损失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故侵权人钱某、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徐某的各项损失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郎溪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杨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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