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视窗 网站二维码
绩溪电信
二十届三中全会
钱学森 绩溪视窗 新春走基层
榜样3 360行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拒查冲卡伤辅警 目无法纪终领刑

作者: 黄文静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988 更新时间:2018/4/10 21:02:53

拒查冲卡伤辅警   目无法纪终领刑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8月3日,绩溪县交通管理大队扬溪中队民警王某、许某、汪某接绩溪县交通管理大队指令,拦停一辆银灰色轿车,三人在绩溪县三十八号桥交叉路口进行车辆拦截,后程某驾驶银灰色轿车途经该路口时,拒不配合检查并强行冲卡,在冲卡过程中致辅警许某被车拖拽倒地,造成其右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前交叉韧带损伤,程某冲卡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许某的伤情经鉴定,评定为轻伤一级、伤残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案发后逃离现场,但次日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黄文静)
 

版权所有 清凉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 18956362188 13865632153 举报不良信息电话:17756398069
邮箱:zgwjxsc@163.com 地址:绩溪县城适之街老凤祥银楼二楼 皖ICP备15023562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