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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等​非法狩猎 被判罚金

作者: 黄文静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330 更新时间:2018/4/2 15:36:43

沙某等非法狩猎 被判罚金 

近日,绩溪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沙某、熊某等四人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74月始,沙某以爱好养鸟为由伙同熊某、杨某、马某三人猎捕野生画眉鸟,并购买鸟笼饲养捕获的画眉鸟。20174月、9月、10月期间,沙某多次驾车带熊某等人在绩溪县伏岭镇境内使用粘网、电煤等工具,采取鸟鸣诱捕的方法非法猎捕画眉鸟58只。案发后,在沙某住处查获的52只非法捕猎的野生画眉鸟已放飞,在熊某处的6只野生画眉鸟已死亡。经鉴定,送检的58只画眉鸟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共同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捕获的大部分画眉鸟已放生,且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中的情节轻重,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黄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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