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视窗 网站二维码
绩溪电信
二十届三中全会
钱学森 绩溪视窗 新春走基层
榜样3 360行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入室搭线盗车 惯偷落入法网

作者: 何德慧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166 更新时间:2018/3/29 20:08:33

入室搭线盗车  惯偷落入法网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7月18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许某到绩溪偷电动车。约22时许,王某骑摩托车载着许某,从歙县窜至绩溪县华阳镇花根村,趁夜深之际,二人来到花根村68号屋前,王某用手机照明,发现附属房内停放多辆电动车,其中有二辆成色不错。作案目标确定后,许某在路上望风,王某进入附属房采用搭线的方式,先后将二辆电动车启动,二人各骑一辆电动车,驶离绩溪,按原路返回,于次日凌晨二点许抵达歙县,二被告人随后将车停在歙县商贸城如家酒店地下停车场附近藏匿。19日上午,王某将所偷电动车销赃,得款800元,其中王某分得赃款500元,许某分得赃款300元。经绩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二辆“国威”电动车总价值为人民币47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06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何德慧)
               




 
 

版权所有 清凉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 18956362188 13865632153 举报不良信息电话:17756398069
邮箱:zgwjxsc@163.com 地址:绩溪县城适之街老凤祥银楼二楼 皖ICP备15023562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