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绩溪法官及时变更抚养权关爱儿童成长 作者: 俞晓翠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068 更新时间:2018/3/29 16:46:46
绩溪法官及时变更抚养权关爱儿童成长
很多年轻父母,离婚后选择再婚,但他们的孩子,在这一场场离婚、结婚中,也开始了孤独的“流转”之路……近日,绩溪法院便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儿童抚养权案件,及时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2年2月出生的胡某,是绩溪县荆州乡某村村民,2016年1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胡某与妻子叶某协议离婚,婚生女跟随叶某生活。今年1月,胡某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叶某再婚后,对女儿的态度巨变,叶某及其现任丈夫常常因小事对女儿进行辱骂和殴打,要求变更抚养权,叶某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 该案立案后,就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庭审中,被告叶某承认对女儿确实有殴打行为,但她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家庭教育,只是在女儿偷钱、撒谎等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惩戒,不是虐待行为。综合相关证据及女儿胡某某的意愿,法官认为叶某的行为是带有虐待性质的,对胡某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影响,继续跟随叶某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遂从法、情、理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女儿胡某某随原告胡某生活。(俞晓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