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惯偷入室盗窃 连“箱”盗走 作者: 俞晓翠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326 更新时间:2018/3/7 8:15:43
惯偷入室盗窃 连“箱”盗走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方某曾因盗窃被3次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是个名副其实的“惯偷”,最近一次于2016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 2017年9月29日9时许,被告人方某串至绩溪县华阳镇绩溪中学教职工宿舍,采用撞门的方式进入一户人家,见在书房书橱后的一个椅子上放置一个密码保险箱,因时间紧迫,遂拿起保险箱迅速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在家中用锤子砸开保险箱,从保险箱中窃得人民币30000元,后驾车将该保险箱运至绩溪县瀛洲镇汪村河中抛弃。并于9月24日分别在被害人吴某及吴某某处窃得人民币2000元、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庭同时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俞晓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