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曹某随意改装枪支触刑律 作者: 俞晓翠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341 更新时间:2018/1/30 10:23:55
曹某随意改装枪支触刑律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9月底至2017年3月,被告人曹某因装修菊花烘干房时墙面打洞的需要,委托堂弟在淘宝网代为购买射钉枪及钢管、射钉弹等配件,被告人曹某通过查看使用说明书,将钢管加装在射钉枪前端以增强射击威力。经鉴定,被告人曹某用射钉枪改造的疑似枪支,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应认定为枪支。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曹某持改装的射钉枪1支、射钉弹71枚到绩溪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委托他人从淘宝网购买射钉枪及钢管、射钉弹等配件,后自行将钢管加装在射钉枪前端,经鉴定,改造后的射钉枪系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俞晓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