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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法官“一对一”指导调解息纠纷

作者: 程红云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308 更新时间:2017/11/30 10:37:26

绩溪法院法官“一对一”指导调解息纠纷

    7月31日,绩溪县长安镇浩寨村村民江某与魏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在争议过程中,江某一怒之下毁坏魏某家中的家具和电瓶车等物件,双方发生拖拉推搡等肢体接触过程中导致魏某及其在场亲属程某受伤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的调处下,江某支付了魏某和程某的住院费6000余元,但因其他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魏某与程某拒绝出院。镇村两级领导干部非常重视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理,故及时将该案移交长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调解员胡大才同志接手这起纠纷后,双方在损失赔偿方面意见分歧依然较大,因纠纷双方各抒己见且互不相让,而调解员胡大才同志也感觉自己对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理解不够,为打破调解僵局,胡大才同志按照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调对接“一对一”工作指导实施意见,及时联络了绩溪法院民一庭程红云庭长。胡大才同志赶至法院,向程庭长介绍了案件的详细案情,程庭长就《侵权责任法》对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标准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通常做法与胡大才进行交流指导后胡大才同志对该案的调解逐渐在心中形成了一个成熟的调解意向。

    胡大才同志回村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胡大才对双方各自坚持的赔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再从情、理两方面进行疏导,双方当事人经反复权衡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

    一起较为复杂的民事纠纷,就这样在法官的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妥善的化解。(程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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