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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田产姐妹起纠纷 毁财物依法被判刑

作者: 胡德红 文章来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9705 更新时间:2017/8/18 17:25:58

亲姐妹本应相互扶持,可邵某与妹妹因某块土地确权问题发生矛盾后,竟使用违法手段对妹妹种植作物进行破坏。近日,被告人邵某因破坏生产经营被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672201681日,邵某两次至争议的田里,用柴刀将妹妹种植在田里的蓝莓树全部砍毁。经鉴定,两次被损毁的蓝莓树共计152株,共计价值人民币13167元。

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某与妹妹产生矛盾后,为泄愤报复,毁坏蓝莓树,造成损失13167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退赔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文章作者:胡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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