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绩溪视窗 > 文章详情
绩溪法院巧判偷车贼 作者: 邓 云 文章来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9136 更新时间:2017/8/11 14:58:58
原标题:车主大意不拔钥匙 小偷乘机盗走财物
车子不拔钥匙 下一个目标就是你 发现他人停放的电瓶车、摩托车未拨车钥匙,遂将其盗走。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6年7月15日下午,被告人汪某发现某小区车库门前的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遂将该电瓶车窃走。十多天后,汪某又将另一辆停放在户院外未拔钥匙的二轮摩托车窃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013元。 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盗车辆由公安机关予以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绩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邓 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