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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康复中心虐童教职工被拘 法律如何保护残疾儿童权利?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9347 更新时间:2017/5/10 10:00:59





南昌一康复中心虐童教职工被拘 法律如何保护残疾儿童权利?



    近日,针对上个月南昌一家康复中心被曝出老师采取扇耳光、脚踹、木棍打等方式虐待聋哑儿童事件,相关部门作出回应,表示虐待儿童的4名教职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事被曝出后,曾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根据南昌媒体暗拍的视频显示,教职工面对被虐待的聋哑儿童的哭声,表示“没关系,流一点血”、“只要不打出伤就没问题”,通过扇耳光、脚踹等方式,“让他发音哭出来”。
    近日,南昌市残联发布最新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的4名教职员工作出行政拘留处理。在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行业,对希望语训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希望语训部的“南昌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取消向其购买南昌市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
    我国残疾儿童数量众多,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目前0—6岁的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19.9万人。毋庸置疑,残疾儿童在社会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中国为保护残障儿童权利又做出了哪些努力?
    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的残疾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涉及残疾儿童的权利保护,主要侧重在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保障上。

    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一大领域。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残疾儿童的教育权亦不可侵犯,这在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

    据中国残联2016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实施,为全国1.4万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607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
    此外,残疾儿童因身体机能,心理和精神状态异于正常儿童,他们除享有法律为保护儿童赋予的共同权利外,还享有康复服务这一项特殊权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近年来,我国在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上取得很大进展,据中国残联发布的《201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7858个。全年有15.0万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有132.2万人次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5.0万0-6岁残疾儿童得到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除了有相关法律规定在为残疾儿童权利保护“加固筑堤”,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中。截至2016年底,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9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70个,办理案件3701件。
    而且为完善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2016年,我国在残疾儿童的维权工作上也是加足了马力。据悉,去年制定或修改了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规、规章,其中省级10件、地市级9件,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省级23件、地市级54件、县级208件。全国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达3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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