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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富拆狱福宁州(胡富故事之一)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10781 更新时间:2017/4/25 8:53:01
胡富的故事
胡富(1454—1522),字永年,龙川村人,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授南京大理寺评事,福建佥事,山东分巡海右,广东副使湖南按察使。后调任陕西右布政使,顺天府尹,南京大理寺卿南京户部侍郎时,南京户部尚书, 上 疏 陈 述 弊 政 十 余 条, 却 为 权 贵 所 阻,自责“居大位而不能举职,是误国也”。七次上告老退休疏,回归故里。居乡清正,多盛德事,著有《龙峰文集》。卒年 77 岁,嘉靖初赠太子少保,谥号康惠。
胡富拆狱福宁州
胡富,成化十四年(1487)中进士,授南京大理寺评事,掌管案件。他每收到各地上报来的案件,都很认真审理,从不放过一点可疑之处。尤其是那些死刑案件,决不独自擅断,都要与同僚反复讨论、推敲,疑点多的,路途再远,他也要亲往案发地方和现场查实。任职十年,纠正了许多冤狱。累升至寺正。 胡富也因此深深感到,十年来,虽然自己让许多蒙受冤屈的人得见了天日,但是冤案给老百姓所造成的痛苦和损害,是难以用平反和昭雪所能消除和弥补的。要从根本上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还是要到州县去。同时,他又觉着十年来一直疲于纠正,而这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冤案,多是主审官贪污受贿或者惧怕势要所至,并且还往往上下勾通,互相包庇,每复勘一案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下,与其长此下去自己的心性陷入麻木不仁,不如尽早下到州县去当一名地方官,尚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无奈奸佞阉臣,蛊惑皇帝,把持朝廷。胡富既没有也不愿意“孝敬”上司,又时时为案件出“难题”。上司不停地换,同事一个个外放肥缺,只有他这位十年“老资历”一直只在大理寺内打转转。 成化二十三年(1487),宪宗驾崩,皇太子祜樘即位,是为孝宗以次年为弘治元年(1488)。“孝宗之明,远过宪宗。即位以后,勤求治理,置亮弼之辅,召敢言之臣,斥奸佞之竖,杜嬖幸之门,人材济济,卓绝一时。”南京大理寺卿也换了一位比较正直的,当了解胡富的十年功绩和他的愿望,便升任胡富为福建按察司佥事。 胡富一上任,即出巡各地,刚至福宁州境,就被一群喊冤的人拦住了马头,足足有五六十人,大多是老人、妇女,还有十来岁的起小孩。随行吏、卒正要挥鞭驱赶,胡富制止了他们,随即下轿,扶跪在最前面的一位七十多岁的老翁,与他一道在路边的石头上坐了。同时,让其他喊冤人都站起来。老人对胡富说,我们老百姓都知道胡大人是再世包拯,听说大人要驾临福宁,已在此等候多日了。胡富一个个地问明了各人的冤情后,告诉众人:他无权包办地方案件,但是有监审权,凡是有冤假错案,都可以督促州县官员重新审理,今天先各自回家去写好申冤状纸,明日,可以前往州衙大堂递送。胡富重新上路,到了福宁城,不去驿馆,一轿直坐到福宁州衙衙门会见知州,验了官防印信,谢绝了知州的欢迎酒宴,就在佥押房住了下来,也顾不上休息,立即审阅起案卷。滞狱积案甚多,胡富整整看了一夜,也没看完案卷,天就亮了。 早饭后,知州升堂,让胡富主审。胡富正色道:“下官来福宁是按例协理,怎么能越俎代庖!”并提出有疑点的几件积案,自己会协助他先查明事实真相后,仍由他重新审理判决。知州还不属于贪官一类,只是很迂腐。几十件冤案,他经办的只有四五件,而且是好心判了糊涂案。其余的都是前几任留下来的积案,他到任后也作了一些调查核实,只是因为涉及一些权贵,他一时还没想出应付的办法来。胡富的来临,如同给他搬来一座靠山。知州见胡富毫无以上压下的架子,真心维护他的官声,很是感动,也就毫无保留地讲了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自己所掌握的情况。 经过明察暗访,逐一核实,不出五天,胡富协助知州查清了七十多件历年积存冤案,当堂释放 200 余人。当地有一首颂其决案的明快的“滩头水”歌谣:
滩头水,急又清,河底卵石色分明; 胡按察,爱民心,出巡路上访民情。 滩头水,急又清,污泥浊水无法停; 胡按察,爱民心,不宿驿馆不吃请。 滩头水,急又清,穿山越谷除肮脏; 胡按察,爱民心,通宵理案到天明。 滩头水,急又清,峰回路转出山林; 胡按察,爱民心,冤假错案全辩明。 山重水复滩头水,一路急流一路清; 天高地厚胡恩公,千年再世一包拯。
颂其决案的明快。回到福州,传来父亲病故的噩耗。胡富立即告假归宁奔丧,丁忧守制三年。(曾载《中国龙川》,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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