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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驾驶无牌车被查朋友抗法相助领刑罚

作者: 胡彩云 文章来源:绩溪法院 点击数: 9466 更新时间:2017/2/22 18:38:21

章某驾驶无牌车被查朋友抗法相助领刑罚
    【绩溪视窗讯:胡彩云】胡彩云1月19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章某等因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七千元,其好友唐某、谈某也分别被判处罚金六千元。
    2016年8月23日15时30分左右,汪某(已作行政处罚)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唐某行驶,途中二人被绩溪县交管大队民警查获。在查处过程中,汪某弃车逃跑,后摔倒并被民警控制,汪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于此同时,唐某叫来章某、谈某等好友来到现场,阻止民警将汪某带离,在民警多次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告知围观人员民警正在执法请予配合的情况下,章某等人仍阻拦民警执法,不断用手抓扯、推搡三名民警,将一名民警推倒在地并将其抱住在地上翻滚,整个过程持续近半小时,造成一名执勤民警、两名辅警身体多处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唐某、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三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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