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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暴怒惹祸端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9478 更新时间:2017/2/15 15:53:37

无力还债毁物泄愤  领刑受罚悔不当初


      绩溪县的宋某最近因为冲动暴怒而惹来祸端,他因酒后毁坏银行自助服务区财物被绩溪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县支行财产损失49412元。接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宋某懊悔不已。


      2016年10月11日晚,宋某饮酒后,一熟人邵某向其催讨债务,宋某无能力归还并产生报复心理,遂约邵某在街心花园农业银行绩溪支行门口见面。后宋某在银行门口寻找邵某未果后,便进入银行自助服务区内,于20时20分至20时23分,先后三次手持不锈钢警示牌任意打砸自助服务区内ATM机以及玻璃门、窗,致4台ATM机损坏。经鉴定,损坏总价格为人民币69412元。绩溪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在街心花园农业银行绩溪支行自助服务区外将宋某抓获。


      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宋某赔偿农业银行绩溪支行财物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6941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增科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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