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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郎溪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勇救落水女获减刑 作者: 文章来源:郎溪县司法局 点击数: 9470 更新时间:2016/12/22 13:19:31
近日,郎溪县司法局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减刑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勇救落水女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作出剩余缓刑考验期予以减免,有期徒刑不再执行的提请。 2016年5月3日,陈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浙江省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成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陈某十分珍惜社区服刑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认真悔罪,遵守法律法规。2016年9月13日下午,陈某在郎溪县郎川大道新时代广场附近的北港河,看见落水女曹某在河水中挣扎,陈某不顾个人生命跳进河里救起曹某。陈某获得由郎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布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等奖励。 此次,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不顾个人生命救起他人,为社区服刑人员做出了榜样,发挥了社会正能量,同时也是矫正教育回报社会的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