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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依法为助人者许海金讨回借款传佳话 作者: 江来国 胡彩云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10082 更新时间:2016/11/29 11:57:35
【绩溪视窗讯:江来国 胡彩云】今天(11月29日)上午,绩溪市民许海金向绩溪县人民法院赠送了书写着:“弘扬诚信正能量,依法执行传佳话”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2007年6月27日说起,那时,许海金和被告冯某同在绩溪县供电公司上班。冯某的孩子因病住院,紧缺治疗费,向同事许海金借钱,可许海金身上没带钱,为不误孩子治病,许海金就带冯某到朋友高某店里借了1500元。冯某出具了借条,许海金做了担保。冯某表态,月底发工资就归还店主高某的1500元。此后,许海金和店主高某多次向冯某讨要,冯某却一直未还,后又辞掉工作,无影无踪。
店主高某认为,许海金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无奈,许海金于2016年7月10日,替冯某偿还了店主高某本金1500元,并支付利息800元。此后,许海金多次到绩溪县浩寨冯某家中讨要所欠借款和利息,结果均遭到冯某和家人的侮辱和人身攻击。
图为许海金手捧着讨回来的助人款内心无比激动,双手颤抖。
这时候的许海金想到了运用法律的手段要回冯某的借款和利息。“2300元的借款和利息,法院会受理吗?”许海金心里七上八下,亲朋好友也不看好法院会受理这样的小案件。
2016年8月30日,许海金抱着试试看的心里,一纸诉状递交给了绩溪县人民法院。让许海金意料不到的是,该院第二民庭庭长王晓平热情接待了许海金,很快受理了这桩2300元诉求的债务利息案。2016年9月18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可被告冯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庭通过调查审理,支持原告许海金诉求,判决被告冯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海金借款及利息。
当许海金在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高辉手中,接过被讨回的2300元债务款和利息时,脱口而出:“我比公司发给我1万元奖金还激动,还高兴!法院不仅弘扬了诚信的正能量,而且也给助人者一个心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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