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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购买出售假冒伪劣卷烟领刑受罚 作者: 胡彩云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792 更新时间:2016/11/5 8:43:28
绩溪县的周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网络途径非法买卖假冒伪劣香烟,自以为能漫天过海却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依法追缴周某非法所得4757元,并没收扣押的香烟16条。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QQ、陌陌等工具发布利群、中华等品牌香烟广告及与上下家联系,根据下家的需求从上家购买并发送香烟。经查实,周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从上家购买价款合计人民币57573元的香烟,并将香烟销售给刘某等5人,从中牟利4757元。 2015年9月,被告人周某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同日,公安局扣押了在绩溪某快递总部查获的周某从上家购买的利群长嘴软盒两条、利群软红长嘴一条、利群长嘴硬盒一条、中华硬盒两条。经鉴定,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公安在周某下家陈某处查获利群长嘴硬盒十条并依法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胡彩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