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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章某超速行驶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 钱浩然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9524 更新时间:2016/11/2 20:06:48

    9月22日,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两人死亡的被告人章某被绩溪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6月22日,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为了赶时间,章某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限定的车速,结果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与前方迎面驶来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汪某甲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电动车乘车人汪某乙受重伤休克。汪某乙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章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被告人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遇意外情况后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章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到位,后者鉴于被告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对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两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章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章某交通肇事后通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综合被告人的各量刑情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钱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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